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3名。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拟公开招聘辅导员3名(编制限额外聘用人员)。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身心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校园网上发布公告,公布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和程序,报名时间、地点、办法等。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7月30日。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所需材料:《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本人。电子邮件请发送到: 1525407563@qq.com 联系电话:0771-5302209,联系人:覃老师、黄老师。 (三)资格审查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照岗位条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四)考试与考核 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体检、公示与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组织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办法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基本工资按国家政策发放,校内分配按学院分配制度执行。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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