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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公安部将专项检查“另案处理”案件,这一专项行动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与拥护。但与此同时,2011年12月新疆昌吉自治州中级法院(2011)昌中刑初字第0024号刑事判决书以吴俊柏构成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1项罪名判处吴俊柏执行有期徒刑20年。被认定与“吴俊柏案”主要有染的卓志兴则宣布“另案处理”。截止至今,“另案处理”已经变为“另案不理”,“另案处理”人员卓志兴仍然逍遥法外。【据:5月7日中国网】
法律上对于另案处理准确完整的表述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可惜的当前的一些另案处理却不经意间成了司法腐败的心黑洞,另案处理其实成了“另案不理”。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卓志兴“另案不处理”事件。
为什么另案处理会变成“另案不理”呢,笔者认为司法腐败是主因,如果相关执法机关没有得到足够的好处,又怎会愿意将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定性为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又怎会对重要涉案人卓志兴进行“另案处理”和“另案不理”。
或许有人会反驳我说的太绝对,卓志兴曾受到吴俊柏的咆哮威胁,要干掉卓志兴还有他的两个妹妹这样话也是有录音的,但仅以此就能断定吴俊柏的身份吗?显然如此断定是荒唐的,一个巴掌拍不响,其中卓志兴没有过错吗?相关报道中笔者看到,卓志兴曾电话通知黑道人物恐吓吴俊柏在先。所以,这纯粹是卓志兴和吴俊柏这两个曾经的同学之间因为利益而产生的纠纷,与毫无关系。即使要认定吴俊柏涉黑,但吴俊柏黑在哪里,所谓恐吓也仅仅停在口头上,还未得到实施,充其量只能定性为是恶语伤人,恐吓威胁他人,又怎能定性为涉黑。
即使吴俊柏涉黑成立,那么作为和吴俊柏有重大关系的卓志兴因何会被另案处理,至今逍遥法外,如此现状何以体现做法何以体现法律之公平,相关法院如此不公的裁定面对社会媒体的质疑,又如何对得起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所以,对卓志兴的“另案不处理”最终受伤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执法者维护法之尊严,保障公民之合法权益是天职所在,岂能对一件普通之案件不加细致调查审核就草率定论,岂能因为一点利益诱惑而丧失公正公平的执法理念。笔者呼唤,此案需重新审定,详细调查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将相关涉案人员细致审问,切实保障公民之合法权益,使法律的公正性得到最好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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