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各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服务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战略的实施,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商定在广西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并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深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积极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快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针对广西少数民族人口多、人口素质不高、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实际,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因地制宜,努力探索体现民族地区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子,更好地服务于民族地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经济社会的繁荣进步,更有力地促进民族团结,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和借鉴模式。
二、试验重点
(一)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事业,探索职业教育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新功能。
(二)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稳妥开展职业教育园区(以下简称职教园区)建设,加快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三)强化政府职责,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加大地方政府统筹职业教育资源的力度,形成政府主导、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新体制、新机制、新格局。建立保障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
(四)推进示范学校建设,带动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
(五)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构建适合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需要、学历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开放性职业教育体系。
(六)加大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形成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的职业教育体系。探索进一步加强“东西合作、联合培养、城乡结合、以城带乡”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
(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重点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工作。
(八)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开展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九)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完善落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十)制定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法规、政策,重点保障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权益。
三、主要内容及进程
(一)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建设城市职教园区。
按照自治区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到2013年,推动建设柳州工业职教园区、南宁首府职教园区、北部湾职教园区、崇左国门职教园区等4个城市职教园区。在柳州工业职教园区建成高标准的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工电子技术、数控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专业公共实训中心;在南宁首府职教园区建成高标准的电工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服装设计制作、制药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和现代物流等专业公共实训中心;在北部湾职教园区建成高标准的电子技术、石油化工、制浆造纸、造船工艺、电力、现代物流、食品加工等专业公共实训中心;在崇左国门职教园区建成高标准的制糖、锰加工、建材、现代物流和东南亚小语种等专业公共实训中心。
2.建设市、县级职业教育中心。
到2013年,全区建成在校生规模达5000人以上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市级职教中心13所;在30万人口以上县全面开展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的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30所;全区县级职业学校学历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0万人。
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通过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保障投入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网络,全面承担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扶贫开发的任务。
3.加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1)实施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到2013年,重点建设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带动全区中等职业学校高水平发展。示范性学校主要办学条件为:生均校园面积5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0平方米,生均教学设备价值3500元,生均图书册数30册(其中纸质图书占60%以上)。
(2)实施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到2013年,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100个覆盖面广、水平较高、资源共享、功能全面、开放型的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基本满足学生技能提升的需要。实训基地教学规模达到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在校生总数1000人以上,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实训基地培养的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95%以上。
(3)实施骨干特色专业建设计划。针对民族地区的经济类型、经济结构的实际需求,加强专业结构、课程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食品、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等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到2013年,每所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职业学校均要建成2个以上骨干特色专业。按照民族地区语言环境和特色产业,组织并指导开设、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和相应的教材。
(二)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1.政府主导,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进一步构建政府统一管理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合并一批散、小、弱的职业学校。形成农村职业学校向县城集聚、城市职业学校向园区集聚、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向区域产业集聚的新格局;每市要重点抓好专门化学校建设,形成与地方产业链相对应的专业群学校,改变同一地区相同专业重复建设、办学效益低下的局面;规范民办职业学校设置,采取切实的鼓励政策,引导一批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民办学校做强做大。
2.组建集团,深化职业教育运行机制改革。全力推进以骨干示范职业院校为核心、以企业为依托、以行业为指导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改革。地处城市的国家级重点职业院校均应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行业组织和覆盖行业的大企业牵头开展职教集团化办学,到2013年,组建经济贸易、数控机电、电子信息、物流、旅游服务、现代农业、护理等专业化职业教育集团20个左右。自治区在安排相关职教项目时,将优先向运行规范且取得明显成效的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学校及相关成员学校倾斜。
3.校企合作,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行业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工作。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生产车间,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职业教育实体或其它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共同参与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4.开放办学,构建职业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衔接体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职业岗位任职要求,选择部分专业积极探索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制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按专业对口升高职的规模。在高等职业院校中选择部分专业积极推进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探索应用本科教育,进一步延伸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着力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立交桥”。
鼓励各类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其他学校开放职业教育课程,面向中小学进行职业教育渗透。促进各类职业院校通过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社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各级政府在遴选、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时,要把职业院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的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5.多元筹资,强化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机制。自治区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依法督促学校举办者按标准落实。各级政府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要达到逐年增长的要求,逐步提高职业教育预算内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总经费的比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财政扶贫资金适当安排用于贫困村贫困农户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以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建立信用担保融资平台,由各级政府采取财政贴息等措施,协调金融机构适度贷款支持职业院校建设。
6.奖优扶先,创新职业教育评价机制。建立职业教育奖优扶先评价机制和职业院校评价机制,自治区制定和颁布职业教育奖优扶先标准,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按期或提前达到标准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的紧密结合。探索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定期举办“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逐步建立健全竞赛制度,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开展本地区和校本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业院校师生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
2.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对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保障机制,形成做好德育工作的合力。大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班主任、共青团干部、德育课教师队伍建设。重视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的作用。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发挥管理育人的作用;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工作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加强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发挥中职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爱国主义和改革创新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以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就业创业教育为重点,进行热爱劳动、崇尚实践、奉献社会的教育;以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为重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珍爱生命、健全人格教育为重点,进行全面素质教育。
3.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培养模式。把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作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完善中职学生顶岗实习一年,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半年的制度,加强实习管理,确保实习效果。积极推进校企结合,落实校企合作的税收优惠政策。
4.以产业结构为导向,调整专业结构。按照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壮大支柱产业的要求,集中财力优先扶持发展一批产业急需的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为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服务。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要围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中的石化产业、现代钢铁产业、林浆纸产业、高技术产业、轻工食品产业、海洋产业、铝深加工产业和精细化工产业重点建设相关专业;柳州市应设置并重点建设汽车制造、机械加工类专业;桂林市应设置并重点建设生物制药、旅游服务、现代农业等专业;贵港、玉林、梧州、贺州市要结合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建设设置并重点建设加工制造类专业;百色、河池、来宾市应设置并重点建设有色金属冶炼、桑蚕丝绸、现代农业类专业;崇左市应设置并重点建设越南语、泰语等小语种和现代物流等专业。
(四)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
制定并实施《广西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办法》,使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符合国家规定,到2013年,争取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75%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5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比例达60%以上。完善职教教师资格标准及认证制度,强化对新任教师专业相关职业经历和职业技能的要求。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加强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及认定的统一管理,探索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
切实加强师德建设,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培训”和“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等多种方式,对10000名教师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水平、理论教学素质和实践指导能力;建立城乡带教制度,采用进城跟教等形式,对全区农村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进行轮训,提高素质;建设自治区级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全区重点建设20个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培养能力强、教学质量高、具有职教特色,能在全区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培养一批专业(学科)带头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及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年富力强、善于管理的校长及管理干部队伍。
(五)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
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完善和落实国家、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和奖励制度,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发放为主要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助学体系。对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农业、林业、水产、地质、矿产、卫生和演艺等专业学生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资助。
积极探索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和办法。从2010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今后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和教育部部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副主席和教育部主管副部长共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部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共建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试验区工作协调会议,听取试验工作汇报,研究有关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把握试验方向,推进试验进程,评估试验效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二)加大经费投入。
在部区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期间,按照共建协议要求,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区教育投入经费中的比例,保证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相应增长。
(三)加大法规、政策支持。
1.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加快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的立法工作,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提供法规制度的保障。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各项政策。各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把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依法优先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需求;职业院校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职业院校新建扩建项目列为自治区或市重大项目,简化建设审批,实行优惠收费。
3.教育部对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给予更大支持。教育部鼓励试验区突破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体制机制、体系构建、经费筹措等方面的常规,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先试先行;在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师培养培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以及其它项目经费和政策上对试验区予以倾斜,为试验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广西把教育部支持的上述项目作为试验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保障项目建设。
(四)加强试验研究。
成立试验区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对试验区工作进行咨询指导。举办广西职业教育发展暨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论坛,组织职业教育研究工作者深入开展改革试验研究,将试验区建设研究课题列为广西教育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为试验区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总结试验区建设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试验区的示范作用,为促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广西与教育部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进展情况和重要作用,动员各级政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试验区建设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督导评估。
认真抓好试验工作的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试验工作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试验工作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组织好对试验实施过程的督查和指导,促进试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确保实现试验工作的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马 飚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
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
副组长:李 康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成 员:高 枫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葛道凯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张泰青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
徐孝民 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
刘 桔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
张 强 教育部民族司副司长
刘建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
黄 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统筹指导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研究拟定实施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办公室主任:高 枫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兼)
葛道凯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兼)
常务副主任:黄 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兼)
刘建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兼)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计划,指导、检查、监督、验收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筹备召开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承办信息收集、资料整理与工作交流,印发会议纪要及工作简报;开展相关交流、调研和宣传,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联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等。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下文调整,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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