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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享]各国的离婚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随缘    时间: 2004-5-9 15:43
标题: [分享]各国的离婚规定
日本:如果丈夫认为妻子睡姿不好看,就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p><p> </p><p> 意大利:妻子不干家务或不喜欢干家务,丈夫便可以提出离婚。 </p><p> 阿富汗:如果女方提出离婚,那么她再嫁人时,她的再婚丈夫要付给前夫两倍当年婚礼费用;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女方重新嫁人时,新郎丈夫要偿还前夫和妻子当年的婚礼费用。 </p><p> 英国: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双方都提出离婚,则不准离婚。 </p><p> 黎巴嫩:在传统的家庭中,女人出门前先要征得丈夫的同意。如果有朝一日不想要妻子,待妻子出门前征求他的意见时,他只需说:“快去,别回家了!”便由此宣告离婚。 </p><p> 多哥: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便到当地部门申请,并各自清管理人将各自的头发剃去一半,将剃下来的头发互相交换。 </p><p> 萨尔瓦多:夫妻感情一互破裂,可到当地管理处申请登记,然后宰一头牛,请双方亲戚朋友前来聚餐。餐后,夫妻双方面面相对,各自用手打对方十个耳光,美其名曰 :记住最后的痛苦。 </p><p> 厄瓜多尔:夫妻反目离婚,皆要绝食三天。到第四天早晨,到当地一位年长者处接受“检测”是否真的有气无力,如果真的,分手也是真的;如果是假的,这位年长者会下令:永远不准离婚。 </p><p> [emb2][emb2][emb2]
作者: 稻草人    时间: 2004-5-9 15:54
那中国又是怎么样的呢?
作者: 随缘    时间: 2004-5-9 15:56
哎,还没找到哦。。。[emb1]
作者: 流云袖    时间: 2004-5-9 21:29
嘻嘻。。。<br/> 去黎巴嫩的话,没有女权的社会,难过呀!!!
作者: sea    时间: 2004-5-10 10:17
真是无奇不有啊~
作者: 秦茜    时间: 2004-5-10 11:10
大大世界无其不有~
作者: shmily    时间: 2004-5-10 11:15
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br/> 上面那位MM好象。。。。
作者: 随缘    时间: 2004-5-11 07:49
呵呵~~~[em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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