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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专利打造品牌-品牌电动车充电器的好帮手 [打印本页]
作者: DTY1104 时间: 2009-11-18 16:38
标题: 用专利打造品牌-品牌电动车充电器的好帮手
从国家专利局获悉,无锡已有一项新的专利问世,这对广大企业和立志创业的有为之士又添了一份新的商机! 在我们伟大祖国六十华诞之际,一个新型的专利(多用途充减震防护包ZL20052074112.8江苏.无锡),一个新的商机正在悄然而生。本专利多用途减震防护包ZL200520074112.8(江苏无锡)的出现解决了现在日益庞大的电动车市场所存在的一个尴尬——如何延长使用电动车充电器的使用寿命。
电动车充电器保护神(国家专利电动车充电器多用途减震防护包ZL200520074112.8江苏.无锡)
国家专利(多用途减震防护包ZL2005200744112.8江苏.无锡)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多用途,并且耐用可清洗,带有柔性、防尘、减震效果的多用途减震防护包。
(国家专利多用途减震防护包ZL200520074112.8江苏无锡)已有技术优点:
结构简单、紧凑合理,具有一定防震性的柔性防护整体。电动车充电器放入该多用途减震防护包后,电动车在骑行过程中或颠簸路况时,该多用途减震防护包能对随车携带的充电器内电子元器件起到明显减震防护作用,可改善充电器的使用环境,延长充电器使用寿命。而且,通过实验专家发现其(国家专利多用途减震防护包ZL200520074112.8江苏无锡)有减震、防压、防尘作用,并且可清洗重复使用,因此有较强的实效性,且便于实施。
本实用新型(国家专利多用途减震防护包ZL200520074112.8江苏.无锡)不仅弥补了电动车充电器存在的不足,且成本低,实在是物美价廉!
A 独家代理:依据相关法律程序经双方协商,在你区域签约的双方权力和义务对等,多用途减震防护包实施系列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商业模式等无形资产,约定有效期和权利义务授权代理权。
B. 普通合作:是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双方协议约定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乙方可以使用或销售甲方的产品或技术等。且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甲方保留自己实施该项目和再与第三方合作实施该项目的权利。
C.股份合作:依据《公司法》相关条例规定以多用途减震防护包系列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商业模式等无形资产,占合作公司股本20%或更多的股权。并把相关合作内容、条例载入公司章程。合作方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开发市场。
D.业务协作:是指在未有独家代理和股份合作的城市双方约定发布广告的权利与义务后,再针对独立的广告发布而产生独立发布广告关联的协议关系。当上述城市有股份合作或独家代理产生以后,业务协作均归独家代理或股份合作管辖。
本国家专利为专利权人所有,具体合作方式由双方依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前提下协商议定,签约为准。
(国家专利多用途减震防护包ZL200520074112.8江苏.无锡)
由于知识产权合法的垄断性,目前中国区市场没有电动车充电器减震防护包同类产品的出现,专家认为获利空间前景广阔,产业优势明显。
国家专利多用途减震防护包ZL200520074112.8(江苏.无锡)友情提示:国家专利侵权必究!电动车充电器的保护神ZL200520074112.8(多用途减震防护包)国家专利多用途减震防护包ZL200520074112.8(企业、经销代理商)合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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