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论坛
标题:
精神病人打死男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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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笨笨男生
时间:
2009-7-26 10:24
标题:
精神病人打死男护士
今年5月,
南宁市
第五人民医院(南宁市精神病院)一名男护士在医院值夜班时,被精神病人用木棒击伤头部后不治身亡。7月15日,院方通报了事件的调查结果,认为是男护士值班时戴着耳塞听音乐,违反劳动纪律导致事件发生,并将此前答应家属的一次性赔偿13万多元,降至4万多元。家属对医院的通报内容提出了质疑,并拒绝接受院方提出的赔偿。
护士死于精神病人之手
7月15日,
南宁
市第五人民医院向各科室发出一纸通报,称在5月18日凌晨4时,医院第四病区护士凌臻在上班时间坐在椅子上用手机戴着耳塞听音乐,未能及时掌握病人动态,遭到一名精神病人袭击时无任何自我防护措施,导致严重颅脑外伤,于5月21日死亡。
通报称,凌臻违反了护士岗位制度和精神科病房安全护理制度,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希望各科室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据了解,凌臻今年42岁,他20年前作为第一批男护士进入该医院工作,和精神病人相处这么多年却以这种方式离开人世,这让很多同行唏嘘不已。
争议一:
遇袭时有无戴耳塞听音乐?
院方的通报出来后,死者凌臻的妹妹凌丹对哥哥值夜班时违反劳动纪律的说法颇为不解。她说她先后3次和医院领导接触,得到过3种不同的说法:第一次是从科室主任处听说他哥哥是在睡觉时被袭击;第二次从院长处听说哥哥是戴着耳塞听音乐时遭袭;第三次是一副院长处听说是边听音乐边作笔记时遭棒击。到底哪一个是真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据了解,事发的第四病区有80多号病人,值夜班一般都是两名护士和一名医生。袭击凌臻的是一名50多岁的男病号,后经鉴定事发时正处发病期。
凌丹表示,事发当晚和凌臻一起值班的同事曾叙述过事发时的情景:当时有一名病人在过道上大声喊凌臻的名字,意思是要上厕所,凌臻于是送这名病人到楼层的西头如厕,这名同事同时也到东头上厕所。当同事从东头厕所回来时,看到发病的病号手持一根木条,挥舞着要打人,这名同事于是跑进办公室反锁房门逃过一劫。
后来,楼上的工作人员被惊动,大家下来将打人病号引导进房间后进行了控制。接着,大家发现凌臻坐在过道的椅子上,头部流血,呼之不应。凌丹据此认为,哥哥在上班时间睡觉的说法不成立。至于是否戴着耳塞听音乐,她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院方也未能出示人证物证等。
争议二:
赔偿为何从13万多降至4万多?
据了解,事发后,院方起初答应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3万多元(死者有一个女儿,院方将另分期支付死者女儿的抚养费大约5万多元),不过,死者家属7月15日得到的回复是:院方只一次性赔偿4万3千多元,外加女儿的供养费。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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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办公室农主任说原因很简单,这都是因为死者家属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刚开始,医院本着人性化处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赔偿13万多元,但是对方一直‘不领情’,他们要医院出具死亡书面材料,还去找过卫生部门领导,又带着死者遗像到医院闹,使医院的两个会议推迟,所以医院作出一次性只赔偿4万多元的决定”。
农主任说,他们医院发生这种事也是第一次,为了安抚死者家属,也为了安抚在岗的职工,他们按最高标准给予抚恤金。据了解,男护士被精神病人打死的消息在各医院间传开后,很多医生和护士都对这份工作心存顾虑。
记者从第四病区的王主任处也听到了相同的说法。当初医院反复开会后都决定了一次性赔偿13万多元,并形成通知下发到各科室。
据了解,院方赔偿的标准一下降低了近10万元,死者家属的反应强烈。当天他们已经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赔偿标准。“如果有必要我们将采取法律途径讨公道。”凌丹说,目前他们仍然希望和院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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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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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桂林小子
时间:
2009-7-26 10:53
是不是男人啊。。怕什么怕。。。晕。。
这事见多了。
作者:
神偷小千
时间:
2009-7-26 19:28
精神病人的病情是最难琢磨的,所以精神病科的医生和护士得注意
作者:
窦贝贝
时间:
2009-7-27 01:28
最怕遇上这样的人……
作者:
天才18号
时间:
2009-7-29 10:14
偶尔见到新闻报道过.........
作者:
小木木
时间:
2009-7-29 12:18
突袭行动!
作者:
zxc77
时间:
2009-7-31 16:26
那护士还死得真冤啊......
作者:
月中水
时间:
2009-10-29 10:24
这是个好贴啊!极品中的极品!不仅丰富了在下的知识!也提高了灌水的质量个精华!是精品中的绝品啊!
作者:
月中水
时间:
2009-10-30 08:26
楼主!这贴真得顶!不顶不得…看到这贴后,我以后再也不打酱油了…我再看了这贴…虽然不是精华!但,在我心中以是精华!我实在佩服你的精神~你是我心中永久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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