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看到这种讨论总觉得有点好笑,人家爱被强奸不爱的也要拿上台面来讨论讨论,套句俗话:这叫干涉人权!<br/> 干嘛为这种事定一个标准呢?非让没一个被强奸者照着这个标准去做啊?是不是也要搞个调查:若你在遭遇强烈抵抗时是否会放弃强奸?<br/> 人家陈大作家说的也是有道理的,强奸嘛,本质上讲也就是做爱做的事情啊,虽然有些人可能会表面上排斥一下,至少在人家作家同志的眼里还是一件很爱做的事情,既然爱做,强不强迫无所谓,不如享受,免得丢了小命。算起来什么损失都没有,说不定还能得到生理上的享受,何乐而不为呢?想想60年前汪伪之流,不也发出同样呼吁:面对亡国危险,拼死抗日何其可耻,不如好好享受汉奸才能拥有的富贵吧!</p><p> 有些东西不是金钱之流,去了还能再争取,再创造。有些东西失去了就永远都不会回来了,是女人(人尽可夫之流排除)总在乎自己的纯洁,是男人总在乎自己的爱人,视之如身体一部分,如果有人拿着刀子要剜你的眼睛,你是不是把脑袋凑上去让人家挖,完了再包扎包扎上派出所报案去?警察也是人,也会鄙视你,搞不好这辈子都不会给你认真破案!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p><p> 此等“作家”发此言论窃以为不过为什么事情在炒作,引起舆论注意而言,建议国家立法,以危害人文道德罪起诉以惩戒! <br/>
以下是引用 lv7533 在 2006-8-6 16:22:36 的发言:<br/> 呵,保命固然重要,可是你认为在我们这个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社会里,出了这种事情你还能生存得下去吗?单是流言蜚语就能把你给淹死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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